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奖励内容:
1、招用3人以下,补贴2000元/人;
2、招用4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3000元;
3、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对象:企业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奖励内容:每月按本市社保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一档医保最高840元,二档医保最高461元)的100%补贴,最长补贴2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三、一次性创业资助
奖励内容:10000元/人,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最高10万
补贴对象:自主创业人员
四、创业社保补贴
奖励内容:每月按本市社保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一档医保最高840元,二档医保最高461元)的100%补贴,最长补贴3年。
补贴对象:自主创业人员
五、创业场租补贴
奖励内容:
1、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减免租金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
2、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租金补贴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租金补贴最高500元/月(最高6000元/年),最长补贴3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4、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点的基础上提高30%。
补贴对象:企业/自主创业人员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奖励内容: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60万
2、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实行“捆绑性”贷款
补贴对象:自主创业人员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奖励内容: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
2、贷款利率为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本人承担以1年期LPR-150BP计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