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创新集聚区(科技桃花源)国高企业集聚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
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已认定的科技桃花源内;
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为近两年来首次突破。
二、支持内容:
对科技桃花源和创新集聚区内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附件: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资助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