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相关条件
(一)申报人身份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
3.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国籍人士。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6.海外华侨。
(二)申报人工作条件
1.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2)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3)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2.在深圳市工作,并在深圳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三)申报人资格条件
1.境外高端人才(条件较高,没有列出,感兴趣请联系在线客服了解)
2.境外紧缺人才(为了帮助理解,只列出了企业容易达到要求的条件,感兴趣可联系在线客服了解)
(1)科技创新领域
③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2)重点发展产业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现代服务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申报人纳税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详见“个人所得税补贴计算方法”)。
2.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二、申报单位相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
三、奖励内容
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最高500万元。
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